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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职业大学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实训教学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 发布人:招标办
  • 时间:2021-10-11
  • 点击: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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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职业大学(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对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实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拟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通职业大学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实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NTZDDL2021038

三、项目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预算220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竞争性磋商,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五、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能够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独立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包括相关内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第六章)。

3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六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和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可以分包;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

具体资格要求材料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中“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竞争性磋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竞争性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件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竞争性磋商,一经发现则取消供应商资格,没收其竞争性磋商保证金,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成交,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六、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1、竞争性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七、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竞争性磋商评审开始时间:20211022 930

八、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南通职业大学主楼1401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通职业大学

采购人联系人: 王处         联系电话:0513-81050792

代理机构: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东单元601-602

联系人:余管琦         联系电话:0513-89010636

传  真:0513-89010636        箱:719235490@qq.com

文件下载:0924 竞磋文件 信息安全与管理专项设备采购.doc

                                                      20211011